2015年1月12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公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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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大市民朋友们: &nbs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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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各界、广大人民群众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、《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》、《咸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》、《咸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经自主申报、逐级推荐、专家评审、集体研究等程序,拟确定张哲、成和宵等9人为秦都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(详见附件)。
为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接受社会监督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天,自2026年5月14日起至2026年6月2日止。
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对象存有异议,请以书面、电话或现场来访等形式如实反映情况。反映问题必须真实客观,并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,以便核查回访。
特此公示。
联系单位:秦都区文化馆
联系电话:33344452
附件:秦都区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

来源:秦都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号
网络编辑:武文迪
编 辑:武文迪
审 核:陈 阳

